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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12年8月份购一辆九千多元的新麾托车,在当年10月16号夜3点钟被盜,当时是小区保开门放行的

    安徽-六安公司治理人气( 发表于:2019-07-11 11:06

    我2012年8月份购一辆九千多元的新麾托车,在当年10月16号夜3点钟被盜,当时是小区保开门放行的,后物业副经理出面协商,免交以后每年的670元物业管理费,当时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去年换了另一个物业公司,我仍按原协议沒有交物业费,因为车子近万元,物业费每年只670元,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责任,他最低要承担我百分之六十的责任合情合理吧,可现物业公司昨天诉讼到法院。请问我应交纳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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