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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不认可想咨询下

    甘肃-武威私人律师人气( 发表于:2019-07-30 10:42

    我公司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销售的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移动插座及带线插座,在新国标限定的最后期限未及时下架处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拟处于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我司认为这一行为属运用法律条文错误,应该适用51条,产品属淘汰产品,请给予详细解读。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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