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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2014年1月1日入职的,合同签过三次,已经变成长期合同。

    山东-烟台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9-08-07 15:36

    我是2014年1月1日入职的,合同签过三次,已经变成长期合同。(1)2014年1月1日—2019年4月都没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从2019年5月才开始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问可以追回这五年多的住房公积金吗?(2) 现在单位现在变着法的想裁员,如果我不干了,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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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9035条

      除非单位辞退员工,自己离职是没有赔偿的。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交。

      回复于 2019.08.07 16:22

      谢谢!如果单位不给补角,该去市住房公积金还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发布于 2019.08.0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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