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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金融机构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公司,2018年金融资产公司又将该不良债权转让给另一家资产公司

    四川-成都金融合同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9-08-17 19:32

    2004年金融机构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金融资产公司,2018年金融资产公司又将该不良债权转让给另一家资产公司,每次转让均登报公告,但未直接通知债务人,请问现在的资产公司要求向债务人追偿还款,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徐德利律师–大律师网

      13141241415(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1589条

      您好!公告也是通知一种方式,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回复于 2019.08.17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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