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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年河北省建委对夫妻一方是农村村民的,不准在城市自建住宅,而唐山市路北区土地管理局95年

    河北-唐山海关商检人气( 发表于:2019-08-19 17:09

    91年河北省建委对夫妻一方是农村村民的,不准在城市自建住宅,而唐山市路北区土地管理局95年,以唐山市路北区城市居民自建住宅用地的批复为名,内容规定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第38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批准修建老宅基的批复。他自出生就是城市居民,而且申请表也是居委会和办事处盖的章。唐山市规划局也证明他自建住宅没有规划和用地的许可证,是违章建筑。唐山市土地管理局在2003年给他确权,办理了土地证。是应当撤销批复,还是应当申请撤销土地证呢?请求专家指点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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