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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知青子女户藉所在地动迁被判不作为同住人,其未享受过福利性质住房,与父母同住。

    上海-上海婚姻家庭人气( 发表于:2019-08-28 07:39

    1、知青子女户藉所在地动迁被判不作为同住人,其未享受过福利性质住房,与父母同住。2、知青退休返沪回户藉所在地,因户藉所在地无法居住,自购房在外居住。动迁时被判不符合同住人条件。3、知青配偶户口与知青同时迁回动迁所在地,未被认同同住人。黄浦区法院仅判知青及子女的酌情分得50万元,仅占13人户口额度的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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