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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方面咨询

    浙江-杭州私人律师人气( 发表于:2019-08-28 09:42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酒类属于食品。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瓶装酒为预包装食品、厂家生产的散装酒作为散装食品,在食品销售环节都是作为普通食品监管。在许可环节上不做特殊要求,在日常监管中主要就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对于酒类销售,我省在食品经营许可中,仅仅进行备注,并没有进行条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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