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是那个部门?
收养弃婴,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是那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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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收养人须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2、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4、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回复于 2019.09.02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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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政府创建国家旅游示范区,我公司按照合同完成了全部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是要经过上级政府验收才付 ,目前上级政府取消本次的创建工作,该款项是否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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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员工销售提成20多年,数额巨大,你们公司有什么好办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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