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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57岁,被打成轻微伤住院,我受害方也因此失去了工作,要求对方赔偿方面有哪些?

    湖南-邵阳人身损害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9-09-06 09:03

    男,57岁,被打成轻微伤住院,我受害方也因此失去了工作,要求对方赔偿方面有哪些?失业费有赔偿么,怎么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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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 邵阳 解答问题:7234条

      你好,对方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企业违规辞退可以索要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回复于 2019.09.0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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