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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有人以村里面要怅号为由,把别一方银行卡掉换并取走4600元,又以假协议骗走同一人2500元

    贵州-铜仁银行保险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9-09-18 22:51

    请问:有人以村里面要怅号为由,把别一方银行卡掉换并取走4600元,又以假协议骗走同一人2500元,应受到什么处罚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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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 铜仁 解答问题:7965条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1、储蓄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
      2、骗取他人银行卡及密码并取款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3、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因刑法第196条的信用卡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是刑法的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竞合关系,按照特殊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行为在同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情形下,应当依据刑法第196条之规定,按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回复于 2019.09.1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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