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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云南楚雄的,在家里开麻将馆,并且都是5元的麻将,算是赌博吗?派出所叫我不开了

    云南-昆明债权债务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9-09-28 22:31

    我是云南楚雄的,在家里开麻将馆,并且都是5元的麻将,算是赌博吗?派出所叫我不开了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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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昆明 解答问题:7234条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亦即,赌博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赌资较大”。
      各地对于“赌资较大”起点标准不同,云南当地就有禁赌地方规定,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
       三、提供棋牌室、活动站等场所,只收取正常、合理、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但有抽头渔利情形的除外。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一起赌博行政案件中,人均赌资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情形。其中:
        (一)人均赌资数额在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3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人均赌资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3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上情形,但行为人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又无其他法定裁量从重情节的,一般适用500元以下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情形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一)一起赌博行政案件中,人均赌资数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每注赌资在100元以上的;
        (二)六个月内曾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明知赌博同伙中有未成年人参与的;
        (四)参与流动赌场赌博的;
        (五)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六)赴境外赌场参与赌博,赌博资金结算地在云南的;
        (七)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八)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六、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第一次被查获,处十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个月内再次被查获,处十五日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回复于 2019.09.2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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