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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起火

    广东-广州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9-09-29 06:07

    出租房起火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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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7227条

      你好,租赁房屋时,应对租房屋妥善使用,安全用电、用火,以避免自己的财产和他人财产的损害。
      1、房客行为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应对邻居的财产受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房客行为引起火灾,但房东行为有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租客负主要责任,房东负连带责任
      3、火灾由线路老化引起的,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房火灾案件时通常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起火原因无法查明的,应当认定租客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并对火灾给其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另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期间发生火灾等突发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应由租客承担全部责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应该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灾发生。但作为出租人,应当明确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属设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有义务进行完善和维修,尽物权人职责,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安全修缮的义务,因输电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出租条件的,那么房东也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回复于 2019.09.2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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