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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检合同方面咨询

    新疆-阿克苏合同审查人气( 发表于:2019-10-08 15:20

    甲方:万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乙方: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是检测综合性能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综合性能检验是从事检测营运性车辆年审的检验机构。营运性车辆是一年检验两次,分别营运证年审一次,在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行车证年审一次,在安全技术检验站进行检测。无营运证车辆全部在安全技术检验站进行检测)甲乙双方于2013年签订了共同经营合同,合同内容是:甲方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乙方继续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项目。甲方取得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后甲乙双方联营,收入按50%:50%分担。违约方赔偿500万元。甲方2014年取得资格后年终不愿意分担。乙方想法院起诉。但甲方找乙方继续在2015年1月签订了合同。合同内容是:甲方继续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乙方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为此甲方给乙方90万元赔偿金,并撤销2013年签订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合同持续期间,综合性能检验项目的车辆明显减少,国家取消了4.5吨以下车的营运证,一天2辆车都没有来检测,经营恶化。2018年3月国家出台文件。为了肩负营运性车辆一年上两次检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必须取得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货运车必须一次上线出两种检验结果,2018年7月前扔没有取得安全技术检验资格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单不予认可的政策。乙方根据上述的文件于2018年4月取得了安全技术检验资格并开展了业务。2019年9月甲方向法院起诉乙方违反了合同从事了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要求停止业务,并赔偿2018年4月至今检测的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的检测费100万元。乙方收到起诉书后发现甲方于2015年1月签订合同后直到2018年10月违反合同偷偷的共检测了120辆综合性能检验的车。现在甲方也违反了合同,乙方也违反了合同,合同中的90万法院会怎么处理,法院有权利撤销行政许可吗?法院会判乙方赔偿2018年4月至今的检测费用吗?能分析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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