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在供销社企业解制中,按文件“三年以上收不回来的可作损失处理",报批是“经区社研究 同意作损失处理 应收款项帐上处理 帐下清收 即帐消案留” 。

    广东-深圳财务税收人气( 发表于:2019-10-29 22:44

    在供销社企业解制中,按文件“三年以上收不回来的可作损失处理",报批是“经区社研究 同意作损失处理 应收款项帐上处理 帐下清收 即帐消案留” 。评估报告时效期已超11个月后,与人签订实施方案,购买人拿着改制文件丶协议丶供销社的证明,叫上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会计,去要了一部分钱回来了。法院认定是会计犯罪判刑。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