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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人罪判刑太轻,没有得到赔偿,怎么维权?

    吉林-吉林刑事诉讼人气( 发表于:2019-11-13 16:41

    被告人姜振华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刘洪涛有不正当性关系,姜振华于2011年6月5日上午,在舒兰市吉舒街内见其妻子与刘洪涛聊天,心生不满,当日18时许,酒后携带刃刀到刘洪涛所开诊所与刘洪涛发生口角并厮打,在厮打中姜振华用刀将刘洪涛腹部及背部刺伤多处后逃走,刘洪涛被他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一审:舒兰市人民法院以(2011舒刑初字第231号刑事判決书以被害人刘洪涛有过错为由,从轻处罚,对原审被告人姜振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判 决,没有赔偿。 (本人因不服抗诉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被改定故意杀人罪。以下是吉林市检察院抗诉书内容:本院认为,舒兰市人民法院以(2011)舒刑初字第231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害人有过错为由,从轻处罚,对原审被告人姜振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判決,定性错误,量刑時轻。) 舒兰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坚持原判,没有加一天刑期,没有一分钱民事賠偿。案子过去很多年,一直没有放弃!判的轻啊,没有民事赔偿,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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