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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关系解除后,还需要给养父母生活费吗?

    江苏-苏州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9-12-04 16:36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地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这个生活费是多少呢?人均有标准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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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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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苏州 解答问题:7234条

      你好,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计算标准: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回复于 2019.12.0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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