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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咨询

    浙江-杭州交通事故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9-12-27 16:10

    电瓶车和自行车并排行驶自行车为了躲避前面的汽车向左面打方向没有站稳到在电瓶车前面的事故。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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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7989条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由交警划分双方责任,这起事故属于非接触事故,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当事双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非接触事故中,也是根据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果一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辆的情况下,将结合“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进行定责。此外,有一个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即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要求,虽然双方未产生碰撞,但机动车在行驶中构成“转弯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安全”违章行为,其交通行为是导致“其他车辆发生意外的直接原因及根本因素”,为此双方构成交通事故发生基本要素。

      回复于 2019.12.2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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