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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起诉一审从2019年1月初到目前还没有判,中间法官把简易程序转到普通程序,经历一年时间合理吗?

    北京-北京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1-08 10:55

    离婚起诉一审从2019年1月初到目前还没有判,中间法官把简易程序转到普通程序,经历一年时间合理吗?2019年1月女方起诉,2019年2月进行质证,4月一审开庭,6月法官把简易程序转到普通程序,然后再次开庭转合议庭,中间开过4次庭,到目前为止法院还没有判决,2020年1月给法官打电话,法官说再准备开庭并且明确说不判离婚,一审整整一年多时间,最后法官说不判离婚,请问法官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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