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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我租用城郊生产队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商业经营,租期至2013年,2010年政府征收该土地为国有并与生产队交接了租用合同

    甘肃-金昌拆迁安置人气( 发表于:2020-01-10 11:40

    1996年我租用城郊生产队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商业经营,租期至2013年,2010年政府征收该土地为国有并与生产队交接了租用合同,此后无任何人与我协商土地权属事宜。2018年原出租方在对该土地没有任何主权的条件下,将我诉上法庭,法庭判令我归还土地并强拆了我的建筑。请问此事中原告是否合适?我的建筑该不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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