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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请问一下,我购买的房子原定2019.12.31交付。但开发商发来信件,说延迟交付。

    江苏-镇江合同纠纷人气( 发表于:2020-02-17 18:50

    您好,请问一下,我购买的房子原定2019.12.31交付。但开发商发来信件,说延迟交付。合同上写延迟交付可以三个月。后2020.2.14日开房商发来信件,说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房。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到了2020.3.31如果开发商不能交房,我可以发通告信要求退房吗?我的根据是合同法第117条,因延迟后又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不知我的解读是否准确?谢谢!期待您的解答,我的电话139128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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