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下午三点左右,我方开电动车载两名幼儿在道路上行驶,对方开着汽车往右趋驶
2020年1月20日下午三点左右,我方开电动车载两名幼儿在道路上行驶,对方开着汽车往右趋驶,我方来不及避让,从对方汽车和路旁绿化带之间穿插过去,其中一名幼儿脸部轻微划伤,我方骂了对方就离开,对方驾车追上,质问我方为何骂人,我方看到对方边开车边打电话,情绪失控打了对方,对方随即下车与我方殴打,最后被路人劝开,我方看到对方没有明显的外伤,为了安抚两名幼儿就离开了。。。。直到2月24日我方得知对方被打断两条肋骨,而且已经司法鉴定轻伤。 请问这种情况走法律程序的话,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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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律师你好:我弟弟在藤县塘步镇卫生院吊针吃药严重过敏,双方协商没达成一致,现在想走医疗事故程序,请问走医疗事故程序是怎么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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