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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州,1995年政府拆迁分了一户人家土地用于建造房屋,类似于新农村的。

    浙江-杭州国家赔偿人气( 发表于:2020-03-05 00:07

    浙江杭州,1995年政府拆迁分了一户人家土地用于建造房屋,类似于新农村的。 2000年,这户人家的男主人在没有经过女主人的允许下,私自和人A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该协议中只有男主人的名字,无女主人签名)。买卖了该宅基地,然后A又转手给了B,B又在该宅基地建造了房屋,现在B造的房屋是空置的!A和B都是农民,但两人的户口都是非该宅基地所在村集体。根据1999年的土地管理法禁止集体土地转让的法条,转让也只能转让本村的法律让让合同无效。而现在2020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出台了。该条找不到了! 转让发生在2000年,那么参考法条应该按照1999年版本呢 还是2020年的新土地管理法的版本?我方是男主人方!请问这个官司还能打来要求回房子么? 现在盖房子的建房呈报表,和拆迁赔偿文件都是男主人的名字。建房呈报表也有男主人和女主人以及他们孩子的名字。1.该如果打的话 是否在过了时效? 理论上这个涉及不动产 好像没有时效?2.转让发生在2000年,那么参考法条应该按照1999年版本呢 还是2020年的新土地管理法的版本?3.要打的话是主张合同无效的方式打呢?还是先要求法院来确定房屋确权属于我方等到对方拿出合同后,我方再要求申诉说对方合同无效?4.为何不限确权我方的宅基地?万一对方能原始的合同都拿不出了呢? 5.如果说的新法优于旧法的! 但是事情是发生在2000年,那个时候没有2020年的新的土地管理法啊!6.另外如果要主张合同无效 我套用哪条法条来?新的土地管理法? 然后以此说明该合同违反相关法律法条从而无效呢?7.这个案子我方愿意依法折价赔偿对方建筑成本来要回房子的概率一般大么?正确的说法是依法评估折旧还是请法院评估?评估费一般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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