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尊敬的律师:上午好!离婚起诉法院立案。法庭几次电话通知被告到庭调解,被告找理由不去直至不接电话。

    浙江-杭州调解谈判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3-05 09:08

    尊敬的律师:上午好!离婚起诉法院立案。法庭几次电话通知被告到庭调解,被告找理由不去直至不接电话。此情况下,法院通知原告到庭调解。法庭调解员告诉原告,因被告不愿到庭调解和不同意离婚,法院开庭审理也不会判决你们离婚。同时还动员原告撤诉,为第二次起诉争取时间。告诉原告自撤诉之日起满六个月就可以第二次起诉。故此,原告同意撤诉。 原告撤诉是在被动的情况下自愿撤诉的。请问:1.自愿撤诉与法庭判决有什么区别。2.因是自愿撤诉的,原告想近期继续起诉,是否还需等待6个月期滿后。3.期滿6个月后再次起诉算第二次吗?(能否在第二次起诉得到最终判决离婚的结果)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5244条

      你好,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诉讼行为。

      回复于 2020.03.05 09:49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