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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母60岁时随小女生活,现在已经90多岁了,身体不如前,她生育子女共6个,30年来

    四川-乐山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3-10 07:39

    岳母60岁时随小女生活,现在已经90多岁了,身体不如前,她生育子女共6个,30年来,其中只有一个子女关心老人,其他的没有尽赡养义务,老人随我生活多你,我是否可以向她的其他子女索要赡养费帮助老人尽生活、治病等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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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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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乐山 解答问题:9101条

      你好,可以向其他子女要求赡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法律上来说,每个子女抚养老人的义务是同等的,但是根据经济水平有所差别。<br>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br>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br>《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回复于 2020.03.1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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