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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工资纠纷起诉咨询

    安徽-池州劳动纠纷人气( 发表于:2020-03-13 14:16

    我是应聘代表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驻点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兴国路泰州韵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建分拣车间、综合楼工程现场审计。《劳务合同》是与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泰州项目审计负责人陈小芬个人签订,日常工薪是由陈小芬代为支付。合同约定:1、《劳务合同》“四、劳务合同期”明确“本合同于以到达现场之日起(2018年5月17日),至本工程现场驻点结束后终止。…”,本合同约定的本工程结束,竣工决算办理。按照合同九条,“本合同约定的本工程结束,竣工决算办理,经双方核实认可后,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本合同终止。”但在工程接近尾声时,陈小芬要求我结束驻点,合同终止,却没有支付我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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