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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的共有情况是:外公,外婆和B(他们的外甥),三人共同共有。

    上海-黄浦区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0-03-18 13:12

    房子的共有情况是:外公,外婆和B(他们的外甥),三人共同共有。现在外公和外婆都去世了。我妈妈是两老的女儿,能否继承房子作为遗产?可以获得的比例是多少(两位老人共有4个子女,现在还有两个子女在世,包括我妈妈和她大哥)。现在剩余的那个外甥B,不愿出钱也不同意卖房子,那是不是两位老人的子女就无法获得任何的实际的遗产。(另两老在生前,大部分的生活起居都是有由我妈妈负责照顾的)。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上海 黄浦区 解答问题:8029条

      子女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卖房子如果外甥不同意,是不能卖的

      回复于 2020.03.18 15:31

    • 姜昀律师–大律师网

      18916396391(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上海 上海 解答问题:1931条

      这个案子你妈妈有份额的,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如果要起诉,所有继承人都要表态或参与的。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此外,这个案子建议关注时效问题,尽早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有需要可联系。

      回复于 2020.03.18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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