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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员工的劳动纠纷问题

    山东-青岛劳动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3-23 14:39

    我们的公司在青岛,去年5月份到滨州发展新业务,我们于去年6月10日招聘到一名业务人员,与其谈好的试用期是3-6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正式录用。该业务人员从入职开始,一单业务也未能出,一直不符合正式录用条件。但是现在他提出辞职,然后给我们发了一份“申请经济补偿通知书”,上面描述了说我们的青岛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依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本人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我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应补偿她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共9个月零7天的双倍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我方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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