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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年3月29日和公司签订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19年3月底续签了一年,今年因为疫情影响

    江苏-南通工程建筑人气( 发表于:2020-03-29 10:12

    18年3月29日和公司签订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19年3月底续签了一年,今年因为疫情影响,公司决定不续约了。因为公司效益不好,加上疫情影响,我们一月到三月的工资都没有发放。不续约公司愿意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但得5月25日才能给我。我觉得我工作交接后,会处于一个很不利的地位。那么问题来了1.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一次性拿回三个月工资和两个补偿吗?2.如果走仲裁或者其他手段,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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