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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设置了投标人【2016-2018 年】年平均营业收入小于 50

    上海-宝山区招标投标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3-29 14:41

    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设置了投标人【2016-2018 年】年平均营业收入小于 50 亿元得 5 分,大于等于 50 亿元小于 100 亿元得 10 分,大于 等于 100 亿元小于 150 亿元得 15 分,大于等于 150 亿元得 20 分 的条款是否违法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姜昀律师–大律师网

      18916396391(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上海 陆家嘴 解答问题:1895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你可以对照相关行业领域的标准文本要求。

      回复于 2020.03.29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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