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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某公司分别于10日向日本、新加坡两商人发出传真询价某商品。

    天津-天津法律顾问人气( 发表于:2020-04-09 12:41

    1我某公司分别于10日向日本、新加坡两商人发出传真询价某商品。第二天接到新加坡商人传真报价,要求我方在7日内用信函或传真接受,并保留在我方发出接受通知前随时撤销其发价的权利。我方对新加坡商人的报价十分满意,拟发出接受通知。但此时尚未收到日方报价,估计2日内即可收到日方报价,欲等待日方报价后再决定是否向新加坡商人回复,又担心新加坡商人撤销其发价请根据公约的规定,为我公司做出安排?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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