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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郑海明,联系电话,是与北京九星电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2016年10月30日法院判决生效后

    北京-丰台区经济纠纷人气( 发表于:2020-05-17 12:20

    我是郑海明,联系电话,是与北京九星电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2016年10月30日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院判决,据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申请将时任法人代表、当事人、经手人、实际控制人曹立江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理由如下:一、曹立江是九星公司与郑海明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因为合同款直接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上。二、曹立江为时任九星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三、2014年--2016年上半年,案件在平谷审理时他都出庭参加庭审。四、2015年10月10日与崇峰公司签订虚假购货合同时,曹立江让对方出具虚假证据,本来是2015年10月10日签订的,他让对方写成2013年。五、在案件诉讼审理期间,他频繁更换法人代表及代理人,想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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