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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咨询

    浙江-宁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气( 发表于:2020-05-18 10:19

    本人于5月2号向浙江奥马置业有限公司交付定金50000元,并且于2020年5月8号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杭州湾的商品房。当初签订合同前双方约定首付三成,其中自己出资两成,第三方借款结构帮忙垫资一层(10个月内还清),本人也再三和置业顾问以及中介核对(证据见附件)。而且最重要的是购房合同里也明确写明首付三成,5月8号本来已经交齐首付229411元其中第三方机构垫资70000元。可是直到当天去银行办贷款才被客户经理告知,由于本人未婚二套需要提高首付比例到四成(相当于多交8w),或多交1w块首付和5w现金在银行定存3年(相当于多交6w)。才能贷款,并且强调如果被系统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需要增加首付款到四成以上。购房资金本来都是算好的,本人短时间内确实无力交付突增的余款。可是浙江奥马置业有限公司在违规宣传误导购房之后,却态度强硬的要求本人,一两个月内拿出剩余的房款(然而这个一两个月的期限这目前还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白纸黑字)。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本人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希望政府能秉公处理这件事。浙江奥马置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和银行确认清楚的情况下却盲目的给购房者承诺,使购房者误判情况,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事后本人在找房管局去和开发商协商是否有可能延长办理按揭时间到一年的时候被断然拒绝。还扬言说有证据的话让本人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

    本人已经找专业律师咨询过。这件事属于开发商过失误导签约。开发商要负主要责任。一旦走法律途径,少则三月多则一年。超过提交贷款申请时间(5月14号)到时候反而变成本人违约,后果更加严重。只希望相关部门能督促房管局尽快让开发商退还首付款给本人,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合同上写明首付三成就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来。现在银行要提高门槛到四成(或则增加贷款条件),造成本人无法履约,本人没有义务去支付多余的款项,请开发商允许退房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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