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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3年7月借了5万元给别人,当时约定月息4分,对方利息给至2014年8月底后就不给了。

    江苏-南通银行保险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5-20 11:39

    我于2013年7月借了5万元给别人,当时约定月息4分,对方利息给至2014年8月底后就不给了。2015年2月1日对方给我出具欠条一张:欠我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五个月利息元。2016年4月底对方和我协商并书面承诺此款2016年12月31日还清,逾期不还以月息2分计算。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18号对方分五次共打款给我6000元。现在我起诉至法院,请问对于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法院会判决月息多少给我?2017年1至今又会判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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