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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搬家,员工不跟着去,赔偿有最后年限吗员工在该公司上班已17年

    北京-北京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5-26 13:34

    公司搬家,员工不跟着去,赔偿有最后年限吗 员工在该公司上班已17年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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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42383条

      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没有补偿;不属于继续履行的,解除劳动关系享有经济补偿金。<br>虽然,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之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搬迁涉及工作地点变更,应当协商一致。但是,按各地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劳动者不去没有经济补偿金。<br>不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的,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e69da5e6ba907a686964616f31333361313337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经双方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工作的,变更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同样享有经济补偿金,但没有代通知金。

      回复于 2020.05.2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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