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1986年某企业征用村集体土地,由县政府与企业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明确了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吉林-松原刑事诉讼人气( 发表于:2020-05-27 01:36

    1986年某企业征用村集体土地,由县政府与企业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明确了征地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企业已将各项补偿费拨付到县政府,可县政府没有全额支付给村集体,截留、占用三分之二,经村民三级上访没能解决后,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超诉讼时效驳回起诉。现还能通过什么方式主张权利,要回被县政府截留、占用的各项补偿款。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