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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合同的安全责任

    山东-滨州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5-29 07:45

    承揽合同的安全责任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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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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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滨州 解答问题:42024条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
      (1)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2)但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谁引起停工由谁承担。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

      回复于 2020.05.29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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