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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

    广西-南宁债务追讨人气( 发表于:2020-05-30 00:04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解读:本条争议不大,应当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本金,对于预先克扣利息的行为不予认可。这里说的预先扣除的利息,是否包括网贷的咨询服务费?该费用在资金到手前已经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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