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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假期间,某乡镇中学初三班级的数名学生根据老师的安排到学校进行腰鼓排练。

    浙江-温州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5-30 14:51

    寒假期间,某乡镇中学初三班级的数名学生根据老师的安排到学校进行腰鼓排练。上午排练刚一结束,学生李道与王磊因琐事在教室内发生争斗。同学们看到恼怒已极的王磊用铁簸箕扔打李道,便急忙将王磊拉出教室,不曾想王磊的好友张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顺手拎起落在脚边的铁簸箕砸在李道头上,致使其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血肿、撕裂,经鉴定为10级伤残。学校和教师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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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温州 解答问题:42025条

      需要

      回复于 2020.05.30 15:14

      为什么要承担呢?时间不是假期吗?斗殴也发生在排练活动结束之后呀?这触犯了什么法律规定?

      发布于 2020.05.3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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