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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个人隐私权

    四川-成都侵权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5-31 18:48

    公民个人隐私权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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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成都 解答问题:41996条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回复于 2020.06.0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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