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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意外保险伤残理赔,自提交理赔资料之日起,超过保险法规定的三十天内必须核定的规定

    广东-深圳保险理赔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01 08:22

    人身意外保险伤残理赔,自提交理赔资料之日起,超过保险法规定的三十天内必须核定的规定,保险还是没处理的,没核定结果,也没提出拒赔!故意拖延!要负法律责任吗?

    补充咨询

    保险公司要负哪些责任?是否涉嫌违法?超过三十天后,保险公司还有权拒绝理赔吗?

    发表于 2020.06.01 08:24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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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5245条

      是什么原因没有处理呢?你有去咨询吗?

      回复于 2020.06.01 09:02

      理赔的意思是,他们领导不愿意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理赔,合同规定核算的金额是六万,他们只愿意理赔三万,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我不同意的话,他们就会以鉴定结果不合格为理由拒赔,但是现在超过四十多天了,保险公司还没做任何决定,我想请问律师,超过法律规定时间,保险公司还能拒绝理赔吗?

      发布于 2020.06.01 09:02

      当事人追问

      保险公司这样故意拖延时间,涉嫌违法不?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拖延时间有处罚规定吗?

      发布于 2020.06.01 09:02

      当事人追问

      保险理赔员之前微信给我信息说,理赔没问题,说我能拿到正常应得理赔款。前几天又说还有最后一道审核,说可能过不了,说他们领导可能会拒赔,以“鉴定结果不合格为由”拒赔!

      发布于 2020.06.01 09:02

      当事人追问

      保险法不是明确规定了理赔限定时间吗!自提交理赔资料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保险公司必须做出核定,核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啥保险公司还如此故意拖延时间?

      发布于 2020.06.01 09:02

      当事人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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