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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律师:本人因借钱给别人,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口头承诺按月息2%支付

    广东-河源债务追讨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04 11:01

    请问律师:本人因借钱给别人,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口头承诺按月息2%支付,并且确实也按时支付了两年,期间主要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但自去年11月份之后借款人就故意躲避无法联系,本人诉讼至法院,法院因借款人即被告,无法联系以公告送达,庭审时被告也故意缺席。此案涉及多次借款,借条3张,每张借条都有两笔或以上借款,由于本人大意,也是基于对人性的认知过于善良,在同一页的借条上后签的借条没让借款人签名,现在法院仅认可借条中签名的借款,在借款人签字下方的借款不予认可。同时,由于借条上没有以文字的形式确定利息,法院判决被告微信转账的流水,实际是被告每月支付的利息,为我跟被告正常的“经济往来”,并判定为偿还部分本金,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下一步如果上诉我还有胜算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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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20.06.0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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