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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原是医院的一名护士,按照医院所属企业的政策,到了52岁离岗休养,薪酬待遇按照本单位部门同类人员平均收入70%支付。

    山西-晋城私人律师人气( 发表于:2020-06-19 15:37

    我原是医院的一名护士,按照医院所属企业的政策,到了52岁离岗休养,薪酬待遇按照本单位部门同类人员平均收入70%支付。我2020年3月份到了52岁,但是恰巧遇到了我们医院去4月份改制,医院归了北京国科新里程,但是原属企业仍有控股,留下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离岗休养这个政策,女职工一直工作到法定年龄55岁。但是医院没有经过我们离岗休养职工的同意,就把我们的劳动关系移交到了企业下属的另一个单位,薪酬待遇也按这个单位的标准给我们发放,大大损害了我们职工个人的利益。请咨询律师我们医院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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