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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被征用,土地赔偿金怎么给?要给谁?要是出租人不给承租人应得的赔偿怎么办?

    江苏-南通拆迁安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22 15:44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被征用,土地赔偿金怎么给?要给谁?要是出租人不给承租人应得的赔偿怎么办?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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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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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南通 解答问题:9101条

      从相关地法律条款上看,土地在被使用时被征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所得的赔偿不能由一个人全部获得。对于承租人而言,所获得赔偿只有租赁合同未到期之前的赔偿和土地上附着物的真实损失。<br>在赔偿时,会由于土地的用途不同,所获得赔偿也会大不相同,土地的实际用途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br>假如征收的是农业用地,那么补偿的费用就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其上的种植物的补偿费用。<br>但如果征收的是非农业用地,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就得根据省、自治州、直辖市征收农业用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来作决定了。<br><br>一些出租人并不愿意和承租人分享这比赔款,出租人很可能不顾承租人遭受的损失,和违约的风险,独自霸占全部的土地赔偿,这种行为,给承租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出租人和承租人就赔款的划分产生矛盾的。承租人可以先试试协商解决,尽量找到彼此都能够接受的划分方案,当然,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承租人也可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需要找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作为凭证。

      回复于 2020.07.2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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