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借用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子产生纠纷,别人却把房子卖了怎么办?属于恶意买卖吗?

    辽宁-大连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23 10:32

    借用他人的名字购买房子产生纠纷,别人却把房子卖了怎么办?属于恶意买卖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辽宁 大连 解答问题:42024条

      在房产纠纷期间有这种行为的当然属于恶意买卖。因为在借名买房纠纷期间,房屋产权归属尚没有得到确认,房子的状态应保持不变,一方擅自改变的房子状态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即如果此时产权登记人擅自买卖房屋,那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无效的状态就是房产恢复到买卖前,此时又可以继续处理房产纠纷。

      想要避免借名买房的风险,得按以下这样做:
      1、一定要认识到借名买房暗藏着“赔了房子又折钱”的风险,不要存有规避政策、钻法律漏洞的侥幸心理,尤其是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之类的保障性住房。
      因为之后借名人将出借人告上法庭后,法院会先对就借名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判定是否有效,一旦被认定无效,那么出借人此时就真的是钱房两空了。
      2、如果是因办理贷款困难这种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名买房,最好还是双方签订个书面协议,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定借名买房行为。方便的话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这样可以明确出资人与登记人之间究竟是借款关系还是借名买房。
      实际中,要是没有确定这些内容的话,一旦产生房屋产权纠纷就会变得复杂,而自己能否要回房子也会变得没底,所以千万要注意留下纸面证明。
      3、实际出资人应留存出资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一旦出现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的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出资人至少可以向登记人主张债权、减少损失。如果能够收集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是自己打款的,那么,即使最后拿不到房,还是可以拿着证据要求出借人还房款。

      回复于 2020.07.23 10:35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