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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委托人用阴阳合同欺诈委托人涉嫌犯罪吗?

    浙江-杭州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22 16:16

    被委托人用阴阳合同欺诈委托人涉嫌犯罪吗?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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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杭州 解答问题:8029条

      首先要区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两者的概念。这两者在民事和刑事上事有区别的。<br>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br>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br>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br>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br>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br>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br>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br>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br>刑事方面: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br>(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br>(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br>(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br>(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br>(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br>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回复于 2020.07.2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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