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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借合同谈判进行恶意磋商,怎么维权?

    山东-日照合同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13 11:22

    对方借合同谈判进行恶意磋商,怎么维权?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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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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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日照 解答问题:42383条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r>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br>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br>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0.07.1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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