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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后又没合作要不要赔偿缔约损失?

    广东-深圳私人律师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09 16:08

    报价后又没合作要不要赔偿缔约损失?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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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9818条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所以并不一定要赔偿缔约损失。

      回复于 2020.07.0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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