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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注销债务清偿不足,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负责人清偿吗?

    四川-绵阳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08 15:11

    公司注销债务清偿不足,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负责人清偿吗?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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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绵阳 解答问题:6310条

      债权人要是发现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时,是可以突破公司有限责任的限制,直接向股东进行追偿的,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1、股东瑕疵出资。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瑕疵出资主要是指股东出资不实,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

        当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资产的,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没有依法进行清算的,如未清算、拖延清算、恶意清算等等,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即使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独立性,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重要前提之一,要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那么公司实质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显著不同,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

        根据《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于 2020.07.0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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