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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争议申请复议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庆-涪陵区行政复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7-06 14:30

    税务争议申请复议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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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涪陵区 解答问题:7234条

      (1)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说,复议申请所针对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是确定的。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错误,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权益(包括具体数额),具体应该如何纠正以及认为其错误或应予纠正的事实理由。
      (4)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凡是超过《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复议受案范围的申请都属于无效申请。例如,对税务机关制定某一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不服;对税务机关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认为构成偷抗税罪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提请、移送行为不服,都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
      (5)属于规定的税务机关管辖。
      (6)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属于必经复议范围的,申请人在提请复议前,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回复于 2020.07.0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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