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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行政机关查封的财物损坏了,找谁负责?

    北京-朝阳区行政执法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29 17:17

    被行政机关查封的财物损坏了,找谁负责?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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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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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朝阳区 解答问题:5865条

      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看到行政执法人员查封也是较为常见的事情,被执行查封的财物通常不可以去处理。如果被查封财物发生损坏,此时应该找谁负责呢?
      通常来说,行政执法机关对于被查封的财物有保管的义务,发生财物损坏可以找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现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由此可知,对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财物造成损毁的原因可能有行政机关擅自动用造成的,行政相对人擅自动用造成的,第三人擅自动用造成的。如果是行政机关擅自动用的话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擅自动用的话,应该也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0.07.1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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